焊接室的申请与使用规定(试行)

发布者:许鑫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1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校区创新实践基地焊接室主要为本科生提供焊接所需设备,进行电子元器件的焊接等平台。为了规范焊接室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申请和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1. 焊接室提供焊接使用视频资料,申请前需要仔细观看学习,然后按照以下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a)一般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使用时请在申请后联系管理员

b)申请通过后请用本人可通过一卡通打开门禁进入焊接室进行元器件的焊接

c)焊接台在申请时总是按照台号进行顺序排位

d)使用过的焊接台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次的使用申请


  1. 焊接室的使用流程

    1. 申请获得通过后,应在约定时间的30分钟内须进入焊接室,否则本次预约过期失效

    2. 进入焊接室后,首先浸湿刮锡棉,以刮锡棉不滴水为好

    3. 打开电烙铁(焊台)的电源,并调整设定其工作温度至焊接值

    4. 准备焊接材料和相关工具

    5. 开始焊接

    6. 焊接完毕须在电烙铁的头上渡上一层焊锡,然后调整电烙铁的温度到最低后关闭电烙铁焊台的电源

    7. 清洗刮锡棉

    8. 清理焊接台面和地面,确保实验台整洁有序

    9. 确保使用过的设备等电源关闭安全后离开焊接室

    10. 进入和确保关闭焊接室的大门离开时请随手关门。


  1. 焊接室的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焊接室期间,请勿随意移动设备桌椅及桌椅设备,请勿损坏室内设施设备;自然损耗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禁止私自拆卸维修。

    2. 请勿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请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3. 请勿在工作室内私拉电源线,禁止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焊接室。

    4. 焊接室内的电烙铁具有高温和高压,请防止烫伤或触电。

    5. 焊接室内的电子仪器设备需要防潮、防尘,及时通风等。

    6. 未经管理员允许,严禁将室内设备带出!

    7. 违反规定者加列入黑名单

凡违反本规定者,工作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工作室使用权限。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实践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学实验室的申请与使用规定(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校区创新实践基地电学实验室主要为本科生提供电学测量相关所需设备,进行电子系统的测试等。为了规范电学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申请和使用相关规定如下。


  1. 电学实验室提供相关仪器设备的使用视频资料,申请前需要仔细观看学习,然后按照以下申请流程进行申请。

a)一般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紧急使用时请在申请后联系管理员

b)申请通过后请用本人一卡通打开门禁进入焊接室进行元器件的焊接

c)焊接台在申请时总是按照台号进行顺序排位

d)使用过的焊接台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次的使用申请

    1. 一般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使用时请在申请后联系管理员

    2. 申请通过后可通过一卡通打开门禁进入电学实验室进行电子元件或系统的测试

    3. 测试台在申请时总是按照台号进行顺序排位的

    4. 使用过的测试台需要通过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次的使用申请


  1. 电学实验室的使用流程

    1. 申请获得通过后,应在约定时间的的30分钟内须进入电学实验室,否则本次预约过期失效

    2. 进入电学实验室后,首先找到申请到的测试台号

    3. 打开测试台上的用相关设备的电源

    4. 按照使用说明等准备测试材料和连线等

    5. 开始测试

    6. 测试完毕须关闭所有测试设备的电源

    7. 整理各种测试连线等

    8. 清理测试台面和地面,确保实验台整洁有序

    9. 确保安全后离开电学实验室确保使用过的设备等电源关闭后离开电学实验室

    10. 进入和离开时请随手关门。


    11. 确保关闭电学实验室的大门


  1. 电学实验室的使用注意事项

    1. 使用电学实验室期间,请勿随意移动桌椅及设备,请勿损坏室内设施设备;自然损耗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汇报,禁止私自拆卸维修。

    2. 请勿携带食物及有色饮料进入,请保持室内卫生。

    3. 请勿在工作室内私拉电源线,禁止使用违规电器,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电学实验室。

    4. 电学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具有高压,请防止触电。

    5. 电学实验室内的电子仪器设备需要防潮、防尘。

    6. 未经管理员允许,严禁将室内设备带出!


    7. 违反规定者加列入黑名单

凡违反本规定者,工作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工作室使用。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创新实践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