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守则

光学实验室(104)——激光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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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段炼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9860

(一)激光危害说明

1直射激光辐射会对人体造成多重安全危害:可损伤视网膜,造成永久性视力损伤,严重时可致失明;同时会灼伤人体皮肤;

2激光光束还可引燃纸张、塑料制品、木质材料等可燃物,引发实验室火灾事故。

(二)激光操作安全防护要求

1实验全程必须佩戴专用激光防护镜,严禁直视激光光源,同时禁止直视各类物体表面反射的激光光束。

2所有光学元件需安装摆放至人眼平视高度以下,需结合坐姿人眼高度合理调整设备位置。

3激光光束仅限在光学实验台面内传播,禁止将光束调整为竖直、倾斜等朝向,防止光束射出实验区域。

4禁止在黑暗环境下开展激光实验操作。

5光路末端必须加装遮光遮挡装置,杜绝激光直射人体、光滑金属表面以及实验室墙面。

(三)激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完成专项激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激光器,严禁未经培训擅自开机操作。

2严禁使用任何光学仪器,直接观测激光直射光束或镜面反射光束。

3所有进入激光实验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合规专业激光防护眼镜;

在实验台前弯腰低头时,务必做好眼部防护,避免激光直射或辐射伤害。

开展实验前,需摘除手表、戒指等反光饰品,防止饰品反射激光造成安全事故。